2015 臺北設計獎競賽

 

 

一、 關於臺北設計獎

 

臺北市政府為向國際傳達「臺北設計」的優質形象,特舉辦「臺北設計獎」,廣邀全世界創意設計工作者、設計科系師生,以及熱愛設計的人士,公開徵選傑出國際設計作品,以臺北市作為創意設計匯流平台,藉以發掘具商機潛力的創意設計,並鼓勵運用通用設計理念,改善城市經濟、社群、環境和文化的發展,提供使用者更和諧、安全與便利的生活。

 

二、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三)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四)國際認證(認可)單位: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Societies of Industrial Design (icsid),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Design (ico-D),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terior Architects/Designers (IFI)
(五)合作單位:
中華民國工業設計協會、臺灣海報設計協會、中華民國美術設計協會、中華平面設計協會、中華民國室內設計協會、高雄市廣告創意協會。

 

三、 參賽資格

 

(一)全世界對設計有興趣者皆可參賽。不限個人或團體。團體參賽以 5 人為限,以其中 1 人為代表人完成報名。
(二)參賽作品須為作者原創,且為 2013 年 6 月 30 日以後創作完成之作品。

 

四、 參賽類別

 

分為工業設計、視覺傳達設計以及公共空間設計三類。

 

(一)工業設計類

 

工業設計類指可供量產之工業產品設計,包含一般與數位應用、交
通工具設計、設備儀器設計、生活及家居用品設計、資通訊及家電產品
設計及其他類等。

 

(二)視覺傳達設計類

 

視覺傳達設計類包含數位平面創作、識別設計、海報設計、包裝設
計及印刷設計(含數位印刷)等。

 

(三)公共空間設計類

 

提供公眾使用的開放空間、政府建築及部分私人建築等。

 

五、 參賽時程

六、 報名費用

免報名費

七、 參賽程序

(一)報名方式:採取網路報名。
1. 參賽者請至本競賽官網(www.taipeidaward.taipei)取得個人帳號,依規定填寫報名資料完成後,系統將自動寄發「帳號確認通知」至報名者之電子郵件信箱。
2. 參賽者取得帳號後,可於報名截止日前,自行登入,進行上傳檔案,每件作品以 3 張為限。
3. 參賽者上傳作品電子檔案、創作理念說明及同意「智慧財產權聲明」,即完成報名程序,系統將自動寄發「報名成功通知」至報名者之電子郵件信箱。
註 1:為使資料傳送無誤,請於報名時填入經常使用之電子郵件信箱,執行單位將以此信箱傳送比賽相關消息
註 2:上傳檔案一律為 jpg、png、bmp 檔案格式,尺寸小於寬 1190x高 840 像素 3MB 以下。
註 3:作品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公司名稱或其他影響評選公正性之代號,違者取消資格。

(二)初複選

為減少紙張油墨印刷以 及郵寄空運的資源浪費,為減少紙張油墨印刷以 及郵寄空運的資源浪費,為減少紙張油墨印刷以 及郵寄空運的資源浪費,e化平台進行收件 及初複選之評,參賽者無需寄送實體裱板。

(三)決選

皆採實體作品審查,各組繳件詳細規格如下:

八、 評選作業

(一) 評審團組成原則:

1. 由主辦單位依照競賽類別遴選國內外專業人士組成。
2. 每個類別的國際評審團(初選 7位,決選 5位)專業人士組成, 位)專業人士組成, 並來自兩個以上不同洲際與國籍。
3. 若評審生病或不可抗力因素克前來,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團人 若評審生病或不可抗力因素克前來,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團人 若評審生病或不可抗力因素克前來,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團人 若評審生病或不可抗力因素克前來,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團人選的權利。
4. 主辦單位需提供評審團之權利與義務的說明文件。

(二)評審方式

1.資格審查:

針對參賽作敏進行包含資料、矯健資料齊備與否、作品格式符合規定與否等審查。

2.初複選:

為減少紙張油墨印刷以及郵寄空運的資料浪費,以電子化平台進行初複選評審,評審團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檔案為依據,主辦單位須將所有符合資料的作品檔案提交給評審團。初賽階段將遴選各類別10%~15%進入複賽,之後在各選出17~23作品晉級決賽。

3.決賽:

工業設計費以模型或實品進行評選,已繳交動畫或影片說明作品使用情境;視覺傳達設計類以A1海報輸出或實體作品進行評選,公共空間設計類以模型(可接受3D動畫呈現)及A1海報輸出進行評選。

4.最佳人氣獎:

針對入圍決賽作品開放成果現場票選,每人每類別最多可投一票,各類別得票數最高的作品將獲得「最佳人氣獎」。

(三) 評審標準

(四) 主辦單位確保評選過程皆在公平正的流中進行,且不得影響審團 主辦單位確保評選過程。
(五) 當評審團的選為最終決定後,將不依任何第三者介入與參賽而 當評審團的選為最終決定後,將不依任何第三者介入與參賽而改變,且參賽者與評審團皆同意此評選過程。

九、 獎項

說明:
1. 臺北市長獎以及各類組之金銀銅獎、特別獎、評審團推薦獎、通用設計獎、皆頒發獎座及獎狀,廠商贊助獎、優選和最佳人氣獎則頒發獎狀乙
式。
2. 各獎項得經決選評審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從缺」或「調整」,亦得由決選評審會議決議更動獎勵與獎項名稱。
3. 主辦單位及贊助單位保有調整廠商贊助獎獎項數量之權利。
4. 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專屬網站上,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十、 注意事項

(一) 本設計活動有關參賽報名、獲獎之展覽及專刊登皆不另收取費用。

(二) 所有參賽者,無論身分(學生專業設計師或社會人士),皆需遵守本 所有參賽者,無論身分(學生專業設計師或社會人士),皆需遵守本 競賽所有條文規定,並平等享獲得獎項 /獎金的權利。

(三) 關於參賽者

1. 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屬者所有
2.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圖文資料,為日後報導與展示用。
3. 在正式參賽前,若作品有公開場合展出的可能者須自行確認 在正式參賽前,若作品有公開場合展出的可能者須自行確認,並保護其作品之智慧財產權。
4. 進入決選所繳交之模型(或實品)作有權移轉臺北市政府。
5. 本競賽提供國內得獎作品申請中華民之智慧財產權服務,相關 本競賽提供國內得獎作品申請中華民之智慧財產權服務,相關作法 將另行公布於後續活動告中。
6. 所有的作品皆為參賽者自主監督下完成。
7. 參賽者同意遵守由主辦單位決定的比賽規章,並接受評審團的決定是同時沒有其它關係人介入評選過程。
8. 參賽者需為相關的審查和展覽,提供一切合理資訊實際生產樣參賽者需為相關的審查和展覽品(如果需要)。
9. 參賽者充分了解主辦單位對於歸還作品等相關規定。
10. 參賽者充分了解有關比所提供的資訊是正確且完整,參賽者充分了解有關比所 提供的資訊是正確且完整,參賽者充分了解有關比所,提供的資訊是正確且完整,提供的任何個人資訊,將按照主辦單位隱私政策進行使用
11. 參賽者充分了解他們的報名資料及作品,可以由主辦單位在本競相關活動及宣傳中(如網頁、書籍目錄展覽等)使用。
12. 參賽者在報名與提交作品時,充分了解 簡章 的所有內容。
13. 最佳人氣獎票選活動,相關注意事項將另行公布於官網 。
14. 請自行負責寄件作品運費和繳納通關時所產生之所有費用,為避免進入臺灣海關時間較長,影響作品到達參賽者於寄件勿將進入臺灣海關時間較長,影響作 品到達參賽者於寄件勿將進入臺灣海關時間較長,影響作品到達時間,參賽者於寄件勿將品價值填寫超過 50 美元。
15.參加甄選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詳閱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規定。
16. 為方便國際評審進行甄選作業,每件參賽品需填寫英文的說明,供評審委員參考。
17. 作者需於報名時同意「智慧財產權聲明書」,設計品以不侵 作者需於報名時同意「智慧財產權聲明書」,設計品以不侵 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18. 作者需於報名時同意是否願將個人與品資料提供給集平台 進行媒合接洽。

(四) 關於得獎者

1. 得獎名單以評審委員最後 決定為終,執行位將於15 日內通知各獲獎者。
2. 各獎項得經決選評審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定「從缺」或調整, 各獎項得經決選評審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定「從缺」或調整, 亦得由決選評審會議更動獎勵與項名稱。
3. 得獎者之金或品額在新台幣 20,000(含)以上者,皆須依中華民國籍者扣所得稅,(外國國籍者扣10%,中華民國籍者扣10%)。臺北市政府將於得獎名單公告後 1個月內將獎金匯款至得者提供的銀行帳戶,但匯款程序可能需要 2個月的時間,
4. 主辦單位將處理相關外匯規定,保證所有的獎金款項都能順利出。
5. 競賽獎金不包含取得設計師的作品智慧財產權。
6. 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專屬網站上,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7. 主辦單位將不會對得獎作品進行 重製的行為。
8. 主辦單位將不負責得獎作品的商業開發規劃,故提供任何費用。
9. 各類別獲金、銀銅獎之得者若為非主辦國參賽或團體,由辦單位邀請並提供參賽者或團體代表 1人出席頒獎典禮之機票、食宿及接待費;各類別依金、銀銅獎順序邀約,總計至多 6名。
10. 主辦單位保留對參賽作品進行宣傳的權利, 且不涉及商業用途下,於得獎名單公告一年內,可應用作各種宣傳、巡迴展覽出版或委託本(出版2015)年度預計舉辦一場公開展覽,發行本成果專刊與其他平面與電子媒體宣傳計畫,不另支付費用。

(五) 凡獲獎作品主辦單位將另通知提供檔案及相關資料為展出、編錄專輯使用,另配合國際競賽認證規格依其定提供必要檔案資料及實品。

(六) 主辦單位僅針對得獎作品進行宣傳活動,任何未入圍將不會被使用或是公開。

(七) 資格取消

1. 報名繳交作品裱板檔案不得標示創者姓、公司稱或其他影響評選公正性之代號,違者取消入圍資格。
2. 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告發為 2013 年 6月 30 日之前創作完成之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獎資格並追回 之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品座及狀。
3. 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告發為其他設計競賽之,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獎座及獎狀。
4. 未能於決選繳件截止日前完成模型、光碟和文者,視同放棄進入決選資格。
5. 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品,且有 行創作或冒用他人品,且有 行創作或冒用他人品,且有 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獎品、獎座及獎狀。
6. 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違反著權等相關法令,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或經決選評審審議有明顯事實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獎座及獎狀。

7. 評審委員之個人、親友及所屬公司之設計作品不得參與設計競賽。且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參賽者任何協助與諮詢。
8. 參賽者之個人、親友、及所屬公司直接或間接參與評審過程,並提供參賽者任何協助或諮詢者,將自動取消參賽資格。

(八) 本簡章 如有未盡事宜,執行 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官網。

十一、 臺北市議會或議員調閱相關文件時,得於遮蔽個資及營業秘密資訊後提供,不受保密條款限制。本案指導、主辦及執行單位因執行本競賽取得參賽者及參賽作品相關資料時,僅得於執行本競賽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參賽者及參賽作品之個資及營業秘密資料。

十二、聯絡方式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心「 2015201520152015臺北設計獎工作小組」
聯絡人:蕭小姐
電話: 02 -26982698分機 2401
電子信箱: 2401@cpc.tw2401@cpc.tw
傳真: 02 -2698-9335
地址:新北市 221 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 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 79 號 2樓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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